一个优秀的卡通吉祥物在品牌的推广中不仅带来了品牌凝聚力,还给品牌创造出了巨大的经济利益。因此,越是优秀的卡通吉祥物往往会被山寨、被侵权,那么我们就可以注册版权或商标,IP形象或吉祥物可吉祥物就可以很好的受法律保护,成为法律层面品牌的形象代言人。本文
花漾传媒将从几个方面对吉祥物的商标、版权注册进行深度分析。
1. 设计吉祥物之时,应该进行相关的商标版权查询工作
企业在进行
吉祥物设计时,都会结合自身的需求、产品特点等综合考虑,最终完成一个与众不同的设计,对企业而且,无疑是希望吉祥物是独一无二的。同时,吉祥物设计完成之后,并不是静态的,一般会作为企业的商标标识投入到商业运营中,出现在不同的场合,最终转化为价值并输出,为企业的商业运营所服务。这就要求企业对吉祥物要有法律上的商标权,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商标权。
我国商标制度实行的是“注册制”,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一条又规定了商标“申请在先”的原则。企业的吉祥物只有进行商标申请才能获得法律保护,在吉祥物的设计过程中,不能脱离将吉祥物进行商标注册的最终目的,否则会增加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法律风险。建议企业在确定吉祥物雏形后,即进行商标的在先查询工作,根据查询的结果对吉祥物进行调整,最终提高吉祥物商标成功注册的可能性。
吉祥物一般是图形为主,对于图形商标的查询主要是基于商标局的数据库进行。商标局首先根据规则将图形事物按照物种、形状等要素划分为不同的大类、小类、小项,然后将每一个小项对应的编制成一个数字符号。图形商标查询比较专业,建议由专门的商标注册服务机构进行,以最大程度降低吉祥物的侵权风险。
2、吉祥物设计定稿后,在对外公布之前,应该提早进行商标申请布局
如上文所述,一个吉祥物经过前期查询排查并最终定稿后,企业需要做的并不是立刻召开发布会将吉祥物公布于众,而应该迅速的将吉祥物进行商标申请,确定商标申请的类别及项目,最大程度上对吉祥物进行商标保护。
2012年1月11日上午,淘宝商城正式宣布更名为“天猫”,2012年3月29日天猫发布全新Logo形象,而在3月29日之前,阿里巴巴早就已经将天猫发布的全新Logo形象进行商标和版权申请。同样,京东商城2013年3月30日正式切换域名,并发布新的logo和吉祥物,在对外发布之前,京东已经将吉祥物等标识进行了商标和版权申请。
应该如何确定吉祥物商标申请的类别?则需要根据品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我国的商标分类有45类,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,企业的营业范围一般会横跨多个类别,单一类别的申请往往不能进行有效的商标保护,企业会选择核心及关联类别进行注册,这样可以保护企业经营延伸的上下游产业,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扩大。比如吉祥物注册较多的商标类别有第9类电子科技产品、第16类书籍产品、第18类箱包产品、第第20类的工艺品、28类玩具产品等。但对于一些和企业经营毫无关联的类别,是否同样需要注册保护?
笔者持肯定的态度,原因有二,一如上面所述,我国商标申请是一标一类,申请在先原则,商标只能是在核定的类别受法律保护,想要跨类保护到未注册的类别比较困难。二是我国商标审查制度,对于某些抢注的商标,只要申请在先,符合商标法的要求,审查人员一般不会主动依据职权给予驳回,而需要权利人事后寻求救济途径,而事后救济的道路相当漫长。
3、应该重视吉祥物的商标维护、维权工作
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律制度不尽相同,都不能完全避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现象,在中国也是,我国实行的商标“申请在先”原则,更容易出现商标恶意抢注问题,虽然政府机关一直在严厉打击,但恶意抢注现象仍很严重。对于恶意抢注,并不能仅凭政府机关的打击,还需要权利人自身积极维权。上文所提“熊本熊”在中国已经被其他主体申请,但是该申请已经被提出异议,笔者认为有可能是日本“熊本熊”发现被抢注之后进行的维权。
同时,商标和版权注册是商标保护的一部分,商标和版权保护并不仅指商标注册,确切的说,商标和版权注册完成之后商标保护工作才刚刚开始,注册之后的使用、许可、监测等都属于商标保护的内容,企业应该建立起一个长效的商标和版权维护机制,以确保品牌的唯一性和纯洁度,这样更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。
综上所述,卡通IP吉祥物概念在品牌的创设及发展过程中十分关键,它能够起到传递品牌理念、增加品牌无形资产的作用。而强有力的商标版权保护能够为吉祥物创造出更广泛的使用空间,能为品牌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。